服务条款
Senna Shop 由 Mad Panda Media 代表 HGL MDSE Kft. 经营。HGL MDSE Kft 遵循以下条款和条件。
HGL MDSE Kft 的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是在社会经济委员会自律协调小组 (CZ) 框架内与消费者协会协商后制定的,并将于 201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超大尺寸服装注意事项:您承认标记为超大尺寸的服装不是标准尺寸的服装,并且您(客户)有责任确保您选择了正确的尺寸。
指数:
第一条——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这些条款和条件:
-
补充协议:消费者通过远程合同获得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商家或第三方根据该第三方与商家之间的协议交付这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协议;
-
撤回期限:消费者可以行使撤回权的期限;
-
消费者:其行为不是为了与贸易、职业或商业过程有关的目的而进行的自然人;
-
日:日历日;
-
数字内容:以数字形式制作和提供的数据;
-
延长期限交易:涉及一系列产品和/或服务的远程合同,其中供应和/或购买的义务分散在一段时间内;
-
耐用介质:指一切手段(包括电子邮件),使消费者或商家能够以方便将来在符合信息预期目的的期间内使用或查阅的方式存储亲自发送给他们的信息,并方便不改变地复制存储的信息;
-
撤回权:消费者在撤回期内放弃远程合同的可能性;
-
交易者:HGL MDSE Kft 的成员,向远程消费者提供产品、(访问)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
远程合同:在为远程销售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而组织的系统框架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达成的合同,其中在合同达成之前和期间,单独或部分使用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技术;
-
撤回权示范表格:本条款和条件附录一中包含的欧洲撤回权示范表格。如果消费者对其订单不享有撤回权,则商家无义务提供附录一;
-
远程通信技术:一种可用于就商家提出的要约进行沟通并达成合同的手段,无需消费者和商家同时位于同一地点。
第 2 条 - 交易者的身份
交易商名称:HGL MDSE Kft.
注册地址:Deák Ferenc tér 3,
MEYER & LEVINSON 地板,
布达佩斯,
匈牙利,1052
电子邮件地址:Info@SennaHGL.net
第三条——适用性
-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商家提出的每项要约以及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达成的每一份远程合同。
-
在签订远程合同之前,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文本将提供给消费者。如果无法合理地做到这一点,商家应在签订远程合同之前说明,在商家处所如何提供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查阅服务,并应消费者的要求,尽快免费将其发送给消费者。
-
如果远程合同以电子方式订立,则与上款相反,在远程合同订立之前,商家应以电子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文本,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地将其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如果这在合理范围内不可行,则商家应在远程合同订立之前,指明可在何处以电子方式查阅本通用条款和条件,并应消费者要求,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免费将其发送给消费者。
-
如果除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外,还适用与特定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则第二段和第三段将类比适用,并且在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兼容的情况下,消费者始终可以援引对其最有利的适用条件。
第 4 条 - 要约
-
如果要约的有效期有限或附带条件,则会在要约中明确提及。
-
优惠包含对所提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该描述足够详细,以便消费者能够对优惠做出适当的评估。如果商家使用插图,则插图应真实地呈现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商家不受优惠中明显错误或失误的约束。
-
每项要约都包含信息,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接受要约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
-
合同将在消费者接受要约并且其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成立,但须遵守第 4 段的规定。
-
如果消费者已通过电子方式接受要约,商家将立即以电子方式确认已收到要约接受。在商家尚未确认接受之前,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合同以电子方式签订,商家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数据的电子传输,并确保安全的网络环境。如果消费者能够以电子方式付款,商家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
商家可以在法定框架内获取关于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能力的信息,以及对负责任地签订远程合同至关重要的事实和因素。如果该研究为商家提供了拒绝签订合同的正当理由,则商家有权以合理的理由拒绝订单或申请,或将其执行与特殊条件相绑定。
-
商家最迟应在交付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时,以书面形式或以消费者可存储在可访问的耐用介质上的方式向消费者发送以下信息:
-
消费者可以投诉的商家营业地点的办公地址;
-
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条件和方式,或者有关排除撤回权的明确声明;
-
有关担保和现有售后服务的信息;
-
价格,包括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的所有税费;适用的交付成本,以及付款、交付或执行远程合同的方式;
-
如果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或无限期,则终止合同的要求;
-
如果消费者有撤回权,则撤回权示范表格。
-
对于延长期限的合同,前款规定仅适用于第一次交货。
第 6 条 - 撤回权
产品交付时
-
购买产品时,消费者有权在至少60天内无理由解除合同。商家可以询问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消费者没有义务说明其原因。
-
第 1 款规定的期限自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的非运输方第三方收到产品的次日起开始,或者:
-
如果消费者订购了多件商品:则为消费者本人或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一件商品的日期。商家可以拒绝同一订单中多件商品且交货日期不同的订单,但前提是商家在订购前已明确告知消费者。
-
如果产品的交付涉及不同的交付或部分: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一件交付或最后一部分的日期;
-
在规定期限内定期交付产品的合同: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一件产品的日期。
在交付非物质媒介提供的服务和数字内容时:
-
如果数字内容在至少30天内未以实体媒介形式提供,消费者有权无理由解除合同。商家有权询问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消费者没有义务说明其原因。
-
第3款规定的期间自合同成立的次日起开始。
如果消费者未被告知撤回权,则对于未在物质媒介上提供的产品、服务和数字内容,可延长撤回期限:
-
如果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撤回权的法定义务信息或未提供示范表格,则撤回期限在根据本条前几款最初规定的撤回期限结束后十二个月结束。
-
如果商家在原撤销期限开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消费者提供了前款规定的信息,则撤销期限应当自消费者收到该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终止。
第七条 - 消费者在撤回期内的义务
-
在撤回期内,消费者应小心处理产品及其包装。消费者应仅在评估产品性质、特性和功效所需的范围内打开或使用产品。此处的出发点是,消费者只能以在商店中被允许的方式处理和检查产品。
-
消费者仅对因其以第 1 款所允许以外的方式处理产品而导致的产品贬值承担责任。
-
如果商家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撤回权的所有法定义务信息,消费者不应对产品贬值承担责任。
第 8 条 - 消费者行使撤回权及相关费用
-
消费者若欲行使撤回权,应在撤回期内,以撤回权示范表格或其他明确的方式向商家报告。
-
消费者应尽快(但不得晚于第1款所述报告之日起14天)退回产品,或将其交给商家(的代表)。如果商家主动提出自行取货,则无需这样做。消费者在退货期限结束前将产品寄回,即视为遵守了退货期限。
-
消费者应将产品连同所有相关配件一起退回,如果合理可能的话,应保持产品原状和包装,并按照商家提供的合理、明确的指示。
-
正确、及时行使撤回权的风险和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
-
消费者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如果商家未声明消费者应承担这些费用,或者商家表示愿意自行承担这些费用,则消费者无需承担退货费用。
-
如果消费者行使撤回权,在首先明确要求撤回期间以有限量或给定数量提供未准备出售的服务或交付天然气、水或电力后,消费者应向商家支付一笔相当于商家在撤回时已履行合同比例的款项,而非全部履行合同。
-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消费者无需承担实施服务或供应非销售水、气或电(数量有限)或提供城市集中供暖的费用:
-
商家未向消费者提供关于撤回权、撤回时应支付的费用或撤回权示范形式的法定义务信息,或:
-
消费者在退订期间未明确询问服务开始实施时间或燃气、水、电、城市集中供热的供应情况。
-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消费者无需承担未通过物质媒介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数字内容的费用:
-
交货前,未明确同意在提款期结束前开始履行合同;
-
他在给予许可时并未承认已丧失撤回权;或
-
商家忽视了确认消费者的这一说法。
-
如果消费者行使撤回权,所有补充协议均依法解除。
第九条 撤销时交易者的义务
-
如果商家允许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声明退出,则在收到此类声明后,商家会立即发送收据确认。
-
商家应立即向消费者退还所有款项,包括商家就退货产品收取的任何运费,但最迟应在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之日起14天内完成。除非商家主动提出自行取回产品,否则商家可以推迟退款,直至收到产品或消费者证明其已退货(以较早者为准)。
-
对于任何退款,商家将使用消费者最初使用的付款方式,除非消费者同意其他方式。退款对消费者免费。
-
如果消费者选择昂贵的送货方式而不是最便宜的标准送货方式,商家不必退还更昂贵方式的额外费用。
第 10 条 - 排除撤回权
商家可以排除以下产品和服务的撤回权,但前提是商家在提出要约时或至少在签订合同之前及时明确说明这一点:
-
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交易者对此没有影响力,并且可能在提款期内发生;
-
公开拍卖期间签订的合同。公开拍卖是指商家在拍卖师的指导下,在拍卖会上提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中标人有义务购买该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一种销售方式;
-
服务合同,在服务全部完成后,但前提是:
-
实施始于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且,
-
消费者在商家完成全部合同后立即宣布丧失其权利或撤回权;
-
《德国民法典》第 7:500 条规定的旅行团、度假团和旅游团以及客运合同;
-
提供住宿的服务合同,如果合同已经规定了特定的实施日期或期限,并且除住宿、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和餐饮外;
-
与休闲活动有关的合同,如果合同已经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日期或期限;
-
根据消费者规格制造的产品,这些产品不是预制的,而是基于消费者的特定选择或决定而制造的,或者明确针对特定人群制造的;
-
易腐烂或保质期有限的产品;
-
出于健康或卫生保护的原因,不适合退货且在交付后密封被破坏的密封产品;
-
由于其性质,已与其他产品不可挽回地混合的产品;
-
酒精饮料的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已商定,但交货时间只能在 30 天后,其实际价值取决于贸易商无法影响的市场波动;
-
已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交付后密封被破坏;
-
通过非物质媒介交付数字内容,但前提是:
-
交付是在消费者明确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开始的,并且
-
消费者声称这意味着他失去了撤回权。
第 11 条 - 价格
-
在报价中指明的有效期内,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不会上涨,但增值税税率的变化除外。
-
与上一段相反,如果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且交易者无法控制该波动,则交易者可以浮动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报价必须提及此波动与交易者无法控制的金融市场波动之间的关联,且任何提及的价格均为建议价格。
-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的价格上涨仅当是法定法规或规定的结果时才允许。
-
合同签订后超过 3 个月才允许涨价,但前提是贸易商规定了以下条件:
-
它们是法定法规或规定的结果;或
-
消费者有权在价格上涨生效之日终止合同。
-
产品或服务报价中所述的价格包含增值税。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及额外担保
-
商家保证其产品和/或服务符合合同、报价中规定的规格、可靠性和/或适用性的合理要求以及合同签订之日有效的法律规定和/或政府法规。如双方另有约定,商家还保证产品适用于非常规用途。
-
贸易商、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额外担保安排绝不会影响消费者在贸易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根据合同向贸易商行使的法定权利和索赔。
-
额外保证是指贸易商、其供应商、进口商或制造商做出的每项承诺,即在消费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利或索赔。
第十三条——供应和实施
-
商家在接收和执行产品订单以及评估提供服务的申请时将尽最大努力。
-
交货地点视为消费者向公司告知的地址。
-
考虑到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第4条的规定,公司将高效快速地执行已接受的订单,最迟在30天内,除非另有约定。如果交付延迟,或无法交付或仅部分交付,公司将在订单下达后最迟30天内通知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免费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可能的损害赔偿。
-
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后,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消费者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
-
产品损坏和/或丢失的风险由商家承担,直至交付给消费者或消费者事先指定并通知商家的代表,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第 14 条 - 延长期限交易:期限、终止和延长
终止
-
消费者有权随时终止为定期供应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而订立的无限期合同,但须遵守约定的终止规则和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
-
消费者有权在固定期限结束时随时终止为定期供应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而订立的固定期限合同,但须遵守约定的终止规则和不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
-
对于前两段所述的合同,消费者可以:
- 随时终止合同,而不仅限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期间终止合同;
- 以签订合同时相同的方式终止合同;
- 总是按照与交易者规定的相同的通知期限终止合同。
延长
-
为定期供应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而订立的定期合同不得自动延长或续订固定期限。
-
除上款所述外,已签订的定期供应日报或周报或杂志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自动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如果消费者可以在延长期结束时自由终止该延长合同,且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为定期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订立的固定期限合同,只有在消费者始终拥有终止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自动延长至无限期,且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定期但每月少于一次提供日报或周报或杂志的合同,通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
以介绍方式定期提供日报或周报和杂志(试订或介绍订阅)的固定期限合同不会自动延长,并将在试用期或介绍期结束时自动终止。
期间
-
如果合同的固定期限超过一年,那么一年后消费者始终有权终止合同,通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除非合理性和公平性决定提前终止合同是不可接受的。
第15条 - 付款
-
若合同或补充条款未规定其他日期,消费者应在撤销期开始后14天内支付应付款项;若无撤销期,则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对于服务合同,此14天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合同确认书的次日起计算。
-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向商家报告所提供或声明的任何付款数据不准确之处。
-
如果消费者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商家告知消费者逾期付款后,消费者有14天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消费者未在14天内付款,则将就欠款支付法定利息,并且商家有权收取其产生的合理庭外追偿费用。这些追偿费用最高为:未付款项的15%(最高2,500欧元);10%(接下来的2,500欧元);5%(接下来的5,000欧元),最低为40欧元。商家可以调整这些金额和百分比,以使其对消费者有利。
第16条——投诉程序
-
商家提供已充分宣传的投诉程序,并将根据该投诉程序处理投诉。
-
消费者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及时、完整、清晰地向经营者提出投诉。
-
商家收到投诉后,将在14天内给予答复,自收到之日起计算。如果预计投诉处理时间较长,商家将在14天内回复,确认已收到投诉,并告知消费者何时可以收到更详细的答复。
-
您还可以通过 Fulfillment Co Limited 运营的本网站消费者页面上的投诉表提交有关产品、服务或商家服务的投诉。
-
消费者应给予商家至少4周的时间,以便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投诉。超过此期限,投诉将被视为争议,并需根据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争议
-
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受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约束的合同仅受荷兰法律管辖。如果商家的商业活动主要在消费者居住的国家/地区进行,则消费者可以随时援引其所在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消费者保护法。
-
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签订或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欧洲 ODR 平台提交争议委员会。 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
HGL MDSE Kft 处理所有争议,并遵守下述规定。
-
只有当消费者首先立即向商家提出投诉时,HGL MDSE Kft 才会处理争议。
-
如果投诉未能得到解决,则消费者应在向商家提交投诉后 12 个月内将争议提交给 HGL MDSE Kft。
-
如果消费者希望向 HGL MDSE Kft 提出争议,商家必须遵守该选择。消费者最好事先通知商家。
-
如果商家希望将争议提交 HGL MDSE Kft,则消费者应根据商家的书面请求,表明其是否同意合同约定或选择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争议。如果消费者在五周内未向商家表明其选择,则商家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
HGL MDSE Kft 的裁决须遵守 HGL MDSE Kft 章程中规定的条件。HGL MDSE Kft 的裁决以具有约束力的建议形式作出。
-
如果在委员会会议处理争议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交易商已被批准暂停付款、破产或实际上已终止业务活动,则 HGL MDSE Kft 将不会处理争议或终止其干预。
-
如果除 HGL MDSE Kft 外,还有其他经认可的或隶属于消费者事务争议委员会基金会 (SGC) 或金融服务投诉机构 (Kifid) 的主管争议委员会,则 HGL MDSE Kft 优先管辖主要涉及销售方式或远程服务提供的争议。对于所有其他争议,则由经 SGC 认可或隶属于 Kifid 的其他争议委员会管辖。
第十八条 - 分支机构担保
-
HGL MDSE Kft 保证其成员履行与 HGL MDSE Kft 对其施加的约束性建议有关的义务,除非成员决定在该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将该约束性建议提交法院验证。如果经过法院验证,担保的暂停将结束,并且担保将在法院裁决成为最终决定性裁决后再次生效,法院宣布该约束性建议具有约束力。HGL MDSE Kft 将向消费者支付每份约束性建议最高 10,000 欧元的款项。如果每份约束性建议的金额超过 10,000 欧元,则将支付 10,000 欧元。如果金额高于 10,000 欧元,HGL MDSE Kft 有义务采取合理适当的努力,促使成员履行约束性建议。
-
申请此保证需要消费者向 HGL MDSE Kft 提交书面申诉,并将其索赔转移给商家 HGL MDSE Kft。如果对商家的索赔金额超过 10,000 欧元,消费者可以选择将其对商家超过 10,000 欧元部分的索赔转移给 HGL MDSE Kft,之后该机构将以其名义向法院追偿索赔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附加或不同规定
附加规定或与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同的规定不得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并且应以书面形式记录,或以消费者可以方便访问的方式存储在耐用介质上的方式记录。
第 20 条 - HGL MDSE Kft 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修订
-
HGL MDSE Kft 仅在与消费者协会协商后才会修改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
-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修订只有在以适当的方式发布后才会生效,但前提是,如果在要约有效期内适用修订,则以对消费者最有利的规定为准。
HGL MDSE 有限公司
迪克费伦茨广场 3 号,
MEYER & LEVINSON 地板,
布达佩斯,
匈牙利,1052
公司注册号:01-09-448268
